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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方案

三味园范文网2025-06-19 10:50:18

  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涉企行政领域违规异地、趋利性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根据《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工作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纠正违规异地、趋利性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行政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扎实推动职能部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

  二、重点任务

  我市规范涉企行政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两个方面的重点:

  (一)重点问题

  1.违规异地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跨区域;超越法定职权,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违反法定程序,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异地协作;未妥善处理异地协作中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事宜,导致工作脱节或重复等。

  2.趋利性问题。将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挂钩,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将变成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手段;未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收入等行为;在过程中,故意夸大违法情节,提高处罚标准,增加企业负担;对同一违法行为,因涉及利益不同,采取不同的标准和处罚力度,选择性等。

  3.乱收费问题。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不透明;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未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仍收取相关费用;收费后未开具合法票据,或票据内容与实际收费项目不符等。

  4.乱罚款问题。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随意罚款;对同一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处罚畸轻畸重;未充分考虑企业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过度处罚;在过程中,以罚款代替教育、整改,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未,给予改正机会,直接处以高额罚款;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告知、听证等义务,剥夺企业陈述、申辩权利等。

  5.乱检查问题。未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或未按照计划开展检查,随意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检查过程中,未出示证件,未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内容与权限不符,超越职权检查;检查未后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跟踪整改情况等。

  6.乱查封问题。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查封企业场所、设施或财物;查封范围超出法定范围,对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实施查封;未妥善保管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导致其损坏、灭失;查封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未及时解除查封;未按照规定程序送达查封决定书,未告知企业查封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

  7.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粗暴;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慢作为;选择性,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寻权力租等情形。

  (二)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农业渔业、林业湿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事项多、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大、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领域。

  三、工作步骤

  按照紧盯重点、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和统一步骤、强化协同、分头推进的要求,我市专项行动时间为2025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涉企行政专项行动暨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部署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月)

  1.全面排查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照且不限于以下方式对本单位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2023年以来,本单位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案件目录(参照2025年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对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行政单位、镇、街道)

  建立2023年2025年自查问题台账,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1)人民群众对本单位行政方面的投诉举报;(2)新闻媒体报道的本单位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3)巡视巡察反馈的本单位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4)法治督察反馈的本单位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5)导致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政问题;(6)本单位、本系统监督、评议、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全面梳理行政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行政单位、镇、街道)

  排查2023年以来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行政单位,镇、街道)

  排查2023年以来纠治的针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降费政策不落实、价格违法行为等问题的工作台账。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回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各行政单位,镇、街道)

  排查2023年至2024年市本级主要行政单位和各镇街道罚没收入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增长情况。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趋利性问题,为下一步整治工作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行政单位,镇、街道)

  排查2023年以来市本级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整治台账。重点检查罚没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行政单位、镇、街道)

  排查2023年以来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联合)抽查计划,以及相关问题台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检查不规范、检查频次过高、检查结果未公开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各行政单位,镇、街道)

  2.认真开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纠治的,要坚决纠治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纠治的,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单位应将自查问题情况和整改情况均按时间节点上报市司法局。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面案例,适当宣传。结合对发现典型问题的纠治工作,形成反面典型案例或监督案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同时,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规范涉企行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涉企行政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项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查找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和企业真正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变化和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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